著作權聲明
一、本網站著作權聲明
1.「健康世界」網站上刊載之所有內容,除著作權法規定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(如法律、命令、公務員撰擬之講稿、新聞稿等--請參考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)外,其他包括文字敘述、攝影、圖片、錄音、影像及其他資訊,均受著作權法保護。
2.上述不得為著作權標的者,任何人均得自由利用,歡迎各界廣為利用。
3.「健康世界」網站資訊內容受著作權法保護者,除有合理使用情形外,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後,方得利用
4.上述〝合理使用情形〞,說明如下:
(1)「健康世界」網站上所刊載以「健康世界」名義公開發表之著作,即著作人為本府者,在合理範圍內,得重製、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,利用時,並請註明出處。
(2)「健康世界」網站上之資訊,可為個人或家庭非營利之目的而重製。
(3)為報導、評論、教學、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,在合理範圍內,得引用「健康世界」網站上之資訊,引用時,並請註明出處。
(4)其他合理使用情形,請參考著作權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六十五條之規定。
5.除了合於著作權法第八十條之一非移除或變更權利管理電子資訊,否則無法合法利用著作;或者因為錄製或傳輸系統轉換時,技術上必須要移除或變更的情況之外,「健康世界」網站所標示之權利管理電子資訊,未經許可,不得移除或變更。
二、連結至本網站
一般而言,任何網站連結至本府網站,毋須經過「健康世界」同意,然而連結須明白標示「健康世界」名稱,若是連結會誤導使用者,「健康世界」將不允許此連結行為。
三、本網站之相關連結
為供網路使用者便利,「健康世界」網站僅提供相關網站之連結,對利用人涉及該網站內容之使用行為,「健康世界」不負責任。
四、免責聲明
「健康世界」網站所提供相關連結網站之網頁或資料,均為被連結網站所提供,相關權利為該等網站或合法權利人所有,「健康世界」不擔保其正確性、即時性或完整性。
著作權侵權處理辦法
一、「健康世界」尊重他人著作權,並依「著作權聲明」及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保護著作權,任何人士不得有任何侵害他人著作權之行為。
二、如果您(著作權人、製版權人或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)認為「健康世界」網站的內容侵害您的權利或有違反著作權法等情事,「健康世界」將依下列程序處理:
(一)通知「健康世界」
請您填寫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,以傳真或電子郵件(掃瞄成電子檔)至「健康世界」,恕不接受電子簽章。
(二)先行移除
如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無須補正(詳參通知補正),依您所提供的資料,「健康世界」初步研判內容有侵權或違法之虞時,「健康世界」將先行從網站上移除內容,但會保留及封存移除時的相關資料(著作權法第90條之10)。
(三)轉知涉有侵權之使用者(以下簡稱使用者)
「健康世界」將您所提供的聯絡資料(姓名、電子郵件、電話、傳真)轉知使用者,請他(她)與您聯繫及溝通解決爭議(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2項)。
(四)使用者異議
如果使用者認為沒有侵害著作權情事,將填寫「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」送「健康世界」,如無須補正(詳參通知補正),「健康世界」會將異議內容及聯絡資料(姓名、電話、電子郵件)轉送給您,您必須在接獲「健康世界」通知之次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已對使用者訴訟的證明(含報案三聯單),否則「健康世界」將於通知您的次日起14個工作日後依使用者要求重新上傳(著作權法第90條之9)。
三、其他注意事項:
(一)受委任提出侵害或異議通知
如受委任提出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或「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」,代理人應同時聲明其已受當事人(著作權人、製版權人、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或使用者)委託,並載明當事人姓名或名稱。
(二)通知補正
1、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或「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」內容若有不完整,「健康世界」將於接到通知書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補正。
2、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應於接到通知補正之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補正,屆期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,視為未提出「著作權侵害通知書」或「著作權侵害異議通知書」。
3、不合格式之通知或未補正或補正未完全者,不得作為「健康世界」知悉侵權情事之依據。
(三)3次侵權終止服務
使用者若有3次涉及侵權情事,「健康世界」將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(著作權法第90條之4第1項第2款)。
(四)個人資料保護
「健康世界」重視個人資料保護,處理著作權侵權過程中,除聯絡資料(姓名、電子郵件、電話、傳真)外,「健康世界」不會提供您其他足以識別他人之個人資料,如您欲取得該項資料,您須向刑事警察局報案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,「健康世界」將依前開單位來函配合提供。
(五)聯絡窗口
姓名:「「健康世界」有限公司
Email信箱:service@health-world.com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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